●第一層次邏輯推演
輿論的定義,首先必須明確輿論的本體與客體是什么。能量性特征是輿論共識的第一個特征。輿論是有力量的,那么,輿論的本體應該體現(xiàn)出能量性特征。能量可以度量,輿論本體的概念最好可以形成類似溫度、高度、力度這樣“××度”的組合。過往輿論定義出現(xiàn)頻率最多的本體概念主要是信念、態(tài)度、意見、看法、觀點等,這些詞匯都不能與“度”進行組合。意見、態(tài)度可以區(qū)分出支持與反對,雖然“支持”可以與“度”組合成“支持度”,但“支持度”只不過是意見態(tài)度的一個部分,并不能完整表達輿論的全部力量。
在國際輿論中,也經(jīng)常m現(xiàn)這樣的表態(tài),它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例如,我們注意到了某某的言論(做法)。這種關注雖然沒有明顯的觀點與傾向,但仍然展示了一種力量。
有關輿論的力量,運用最多的測量就是“關注度”,關注度全面覆蓋了人們對一個對象的全部態(tài)度,無論是支持抑或是反對。
當人們表達要借助輿論給對方壓力時,最常用的句子不是“我要讓媒體反對你”,而是“我要讓媒體曝光你”。一個事件,無須表明態(tài)度或意見,只要曝光,就足以形成輿論壓力。曝光引發(fā)關注,是輿論最初始的也是最基本的壓力施加。李普曼曾把新聞機構比作探照燈光束: “它像一道躁動不安的探照燈光束,把一個事件從暗處擺到了明處再去照另一個。”
“照亮”就是關注!關注就是一種力量。人們在眾目睽睽下,會產(chǎn)生心理壓力。
關注,可以進行度量。我們常見的閱讀量、點擊數(shù),就是關注度的表現(xiàn)。關注度可以再細化為支持度、參與度,那就是點贊數(shù)、轉發(fā)量。
關注不僅有強度、熱度的區(qū)分,還有深度、廣度與長度的區(qū)別。
另外,輿論是一種行為,作為輿論動作的賓語,輿論的本體最好是一個直接可轉換為名詞的動詞。綜上,顯然“關注”比“意見”等其他詞匯更適合輿論的本體概念。
于是,我們終于找到了輿論最基本的構成要素,那就是關注,它是輿論世界最小的細胞,也是輿論的存在方式。關注就是輿論的本體。
關注開始,輿論產(chǎn)生;關注持續(xù),輿論進行;關注變化,輿論運動;關注消失,輿論終結。輿論始于關注,終于關注。
所以,我們可以先對輿論做一個最簡單的定義:輿論是一種關注。
任何關注都是在一定時空展現(xiàn)與運動的。我們將在“輿論的本體” “輿論的時間”“輿論的空間”“輿論的運動”相關章節(jié),對輿論的關注及其時空現(xiàn)象與運動規(guī)律進行進一步的討論。
關注是一個中性詞。關注可以一致,但意見不一定一致。比如,有關“漲價”的輿論,盡管存在意見分歧,但都是關于“漲價”的輿論;“核擴散”盡管各國的輿論不同,但輿論的指向都是“核擴散”。不同的意見,盡管觀點不一,但作為輿論’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它們都針對的是同一個對象。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指出,無論輿論的定義有多少種,“但幾乎所有的學者和公眾意見的操縱者,都同意輿論的含義至少包括四個因素:一是必須有一個問題;二是必須有多數(shù)個人對這個問題發(fā)表意見;三是在這些意見中至少要有某種一致性;四是這種一致的意見會直接或間接地產(chǎn)生影響。”…關于輿論含義四個因素的第一個就是“必須有一個問題”。
“關注”一定是有對象(一個問題)的,沒有對象的關注就不可能產(chǎn)生輿論。可見,對象(客體)才是輿論得以存在的前提。那么,輿論的客體是什么?過往的輿論定義對輿論客體的描述五花八門,但沒有一個概念可以涵蓋輿論的客體。事實上,輿論的客體可以是任何東西,可以是現(xiàn)實,也可以是歷史,甚至是未來。它不一定是物理存在,它可以是虛擬的;它不一定是真實的,甚至可以是謠言。任何一個對象,被人們所關注,它就可以是輿論的客體。因此,最佳的方法就是把輿論的客體定義為任一對象。
所以輿論的定義可以擴展為輿論是一種對任一對象的關注。
這個定義很好地解釋了輿論的第一大分歧——輿論的一致與不一致。為什么輿論在一致性上有分歧?根源就在于輿論的客體(對象)是一致性的,而輿論的本體(關注)是不一致的。
輿論的一致性,表現(xiàn)在它關注的對象是一致的,但關注本身,卻可以是不同意見的集合。輿論的一致性指的是輿論主體對客體的共同關注,而不是輿論主體對客體的共同意見。
●第二層次邏輯推演
輿論是一種力量,但這種力量并不是能量的儲存,而是能量的釋放。所以,輿論作為一種能量,是一種釋放的能量,一種做功的能量,它由社會的能量轉化而來'也將轉換為社會的其他能量。所以,輿論作為能量必須展現(xiàn)出來。這就涉及過往輿論定義的第二個共識——輿論的公開性特征。
輿論是表達的。因為只有表達出來的,能量才能夠釋放,因此,輿論的表達能夠更準確地描述輿論的能量。過去學者把輿論的表達等同于公開,其實表達除了公開的含義,還有一個含義,那就是表面的“表”。
輿論不是簡單的公開,而是要達到表面的公開。輿論不是能量的儲存,而是能量的爆發(fā)。就算是深水炸彈,也必須炸到表面。
輿論做的是表面文章,用的是表面功夫。輿論的表面性是輿論研究的一個死角,人們往往用公開性代替表面性。但輿論真正的特性,就存在于表面性。
認識到輿論的表面性,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么一地雞毛最容易被輿論關注,為什么膚淺的東西比深刻的東西更容易傳播,為什么輕松的話題比沉重的思考更容易傳播。輿論的做功在表面呈現(xiàn)。輿論的力量不僅是壓力,更重要的是壓強。壓強的公式P= F/S,S就是面積。輿論的壓強是壓在表面上的,跟體積無關,而是跟表面積有關。
學者對輿論表面性的認識有以下三種偏差。
第一,因為輿論是表面的,所以,輿論學研究也是膚淺的,抓不住社會的本質。殊不知,只有膚淺的學問,沒有膚淺的研究對象。越是表面的東西,越是可能蘊含著深刻的本質。就像中醫(yī)望聞問切,從人體的表征中,發(fā)現(xiàn)生命的本質。即便是西醫(yī),也非常重視生命的表征與病癥。
第二,認為輿論是表面的,滿足于研究輿論的表面,不肯把研
第三,僅把輿論的表面當作跳板,一味挖掘輿論背后的真相。用同樣的方法做研究,在地球任何一個表面深挖下去,最后發(fā)現(xiàn)都是熔巖,那我們能否得出這樣的結論:地球人無論生活在哪里,都是坐在火山口?地核有熔巖,并不意味著地面都是火山。輿論是活火山,哪怕是地下暗流洶涌、熔漿翻滾,只要不冒出地面,就不是輿論。
所以真正的輿論研究,應該既重視輿論的面子,又重視輿論的里子,而且研究的重心不是由表及里,而是反過來由里及表。輿論研究最應該追問的不是社會的表面下哪里有輿論的熔漿,而是為什么獨獨這個地方成為輿論的火山口。輿論要研究輿論的深海、海底與洋流,但研究它們的目的是發(fā)現(xiàn)輿論洋面變化的規(guī)律。輿論是世界的波浪。
現(xiàn)在輿論學界很流行用群體動力學來研究輿論,但為什么很多人最后卻誤入歧途?就是因為忽視了輿論的表面性,結果是用整體的動力機制來解釋只是表面的運動行為。用研究整個海洋的動力學來解釋海洋的波浪,不僅用力過猛,甚至誤差極大。群體動力學必須與流體力學及表面力學結合起來,緊緊扣住輿論的表面性,探討輿論的表面涌動與表面運動,才能抓住輿論的真諦
●第三層次邏輯推演
輿論作為一種能量,它的能量大小是和關注的多寡相關的。純粹個人的單一關注,不是輿論。輿論的力量是靠關注的聚集形成的。這就牽涉到過往輿論定義的第三個共識——集合性特征。
就本質而言,輿論的力量不是來自事物的真理性而是輿論的集合性,聚集是一種自然的集合。曾幾何時,輿論的這種集合性力量使它有了一個漂亮的別名——“民意”。民意可以是一種輿論,但輿論卻不等同于民意。當集合的輿論主體發(fā)聲時,這些輿論可能是民意的表達,也可能是被“綁架”了的民意。即便是民意的聚集,也未必是正義的代名詞。它的原生態(tài),有野蠻生長的力量,也有可能被操弄。既有大江東去的氣勢,也不免泥沙俱下。
關注的聚集是輿論場各種力量的聚集它們唯一的共同點就是對同一個事物的關注。至于關注的態(tài)度,卻可能千姿百態(tài)。如果聚集的都是人民的呼聲,就會成為休謨所說的統(tǒng)治力量的來源;如果聚集的都是正義的聲音,并且形成絕對的輿論優(yōu)勢,就可以成為改朝換代的力量,成為盧梭所說的高于法律的力量。但大多數(shù)情況下,關注的聚集不過是各種聲音的大雜燴,極端、偏激、無知雜陳其間,更像是黑格爾所描繪的“公共輿論是人民表達他們意志和意見的無機方式”。
這樣我們就可以解釋過往輿論定義的第二大分歧——輿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輿論既不是正面的,也不是負面的,而是中性的。它偶爾是正面的,偶爾是負面的,常態(tài)是中性的。
現(xiàn)在我們可以給輿論進一步下定義:輿論是對任一對象關注的表達與聚集。
輿論的關注度無論表現(xiàn)為什么數(shù)據(jù),如閱讀量~點擊率,最后它都要轉換為“數(shù)人頭”。所以,關注度的背后,起決定因素的就是關注者的多寡。
輿論能量的集合,必須來自關注者的集合。過往的輿論定義為什么在輿論的主體上繞不過這幾個概念:公眾、人民、群眾、民眾、大多數(shù)人?就是因為輿論的集合性特征要求關注必須是聚集的。當公眾等作為輿論主體,關注當然就是聚集的。但問題是輿論的主體應該是傳播的主體,而關注不過是輿論主體傳播后的結果。只有關注者制造了新的傳播,它才是傳播的主體、輿論的主體。因此,輿論關注的聚集,可以是關注者主動的作為,也可以是被其他傳播主體引發(fā)的被動結果。
換句話說,由多數(shù)人傳播(多數(shù)人作為傳播主體)、向多數(shù)人傳播(多數(shù)人作為傳播對象)、在多數(shù)人間傳播(多數(shù)人作為傳播路徑),都可以引發(fā)關注的聚集,實現(xiàn)輿論能量的集合性。這樣,輿論的主體未必應當是多數(shù)人,,任何個人或機構,只要引發(fā)了關注的聚集,就制造了輿論,他就是輿論的主體。
這樣,我們就徹底解開了輿論的最后一個分歧謎底——輿論的主體是什么。過去輿論的定義為什么走不出公眾等概念的限制,就是把輿論的集合性特征簡單看作多數(shù)人的主動行為,而沒有想到引發(fā)人們的關注也可以創(chuàng)造關注的聚集,實現(xiàn)輿論的集合性。輿淪主體可以是政府、政黨、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群眾團體、大眾媒介、被組織起來的民眾、分散或獨立的“個人”,這些主體既可以以自身的集合性實現(xiàn)關注的聚集,也可以通過它的受眾、傳播途徑和媒介的集合性實現(xiàn)關注的聚集。
輿論主體的多樣性決定了輿論的復雜性,使其從神圣的殿堂走入凡間。復雜的“出身”使輿論失去了正統(tǒng)的血統(tǒng),不再被簡單地看作公眾的專利和真理的代名詞。這樣我們才可以解釋為什么民意可以被啟蒙,可以被代表,可以被操縱,也可以被綁架。這樣我們才不會被所謂的民意所蒙蔽,從而看透披掛在民意外衣下的輿論真相。這樣我們才可以分析輿論作為社會的利器是怎樣被多種力量所利用和爭奪,才能剖析輿論的生成機理,還原它的發(fā)展過程。
輿論集合性來源的多樣性解釋,打開了輿論主體的理論枷鎖,也解放了輿論的定義。輿論主體的概念就和輿論客體的概念一樣,是一個任意的主體,人類任何個人、機構都可以成為輿論主體。于是,我們的輿論定義最后是這樣的:人類任一群體、個人或機構對任一對象關注的表達與聚集。
由于輿論的主體與客體是一個任一概念,沒有限定的概念就不一定要在定義里強調。于是,輿論的最終定義就可以簡化為:輿論是關注的表達與聚集。